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8-17 |
(二)各派出所应参照61号令要求,确定本辖区范围内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3月前上报分局,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对所确定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存档备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填发相应的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
(四)应加强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档案管理,适时更新补充档案内容,并将有关的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归档;
(五)各派出所对于辖区内发现的达到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
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或区公安消防大队申报.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派出所 消防监督 范围 通知 抄送:本局领导、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消防大队,存档 (共印8份)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