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8-08-17 |
(九)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其它其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质量验收.
(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六、联合验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 1.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提出申请,按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在系统中上传一套验收图纸(含消防、人防等专业部分)和所需材料(项目施工图联审和联合测绘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并选择工程验收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的市、区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已经验收通过的事项选择 已验收(或已备案) 并上传结果文书;
对不涉及的事项,选择 不涉及 .系统推送至各专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资料审核 各专项主管部门自收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联合验收系统 反馈资料审核意见(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不涉及事项). 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主管部门资料审核情况,自收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受理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开展验收 1.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批用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意见,协调确定现场统一验收时间,通过 联合验收系统 通知各专项主管部门,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