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08-19 |
三、实施机关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委托组织,受五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收件、发件. 五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该建筑的;
2.因单位建设发展需要调整该建筑物的;
3.根据人防警报建设规划需要调整该警报设施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满足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相关审批技术规定 防空警报器拆除:拆除后选择原址和异地安装
五、许可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交通方式:前往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05路、114路、129路、175路、241路、74路、84路、9路、z63路下马村(龙泉路)站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
七、申请材料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五华区拆除防空警报设施的申请 五华区拆除防空警报设施的申请 原件 1份2《昆明市五华区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表》 原件 3份 办结时限 (必填) 申请时限:随时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法定工作日均可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窗口取号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2)网络提交: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范围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出具《一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不具备取得行政审批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由五华区人防办对资料进行实质审核,并讨论研究决定.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完成.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经五华区人防办研究决定是否许可,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 上公开许可结果.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颁发《昆明市五华区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表》,证件有效期无期限限制.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昆明市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总服务台)直接领取.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191号万彩城市花园6栋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415435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咨询回复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络回复. 回复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限: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当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