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08-25 |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确定一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供应商,为我校提供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期限两年:2019年至202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如广州市政府公布新的 广州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协议供应商 名单,该供应商服务期限自然终止). 维修车辆的种类及数量: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车辆实施维修和保养服务.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牌号 数量 备注 大巴 金旅 粤AH9539
1 大巴 宇通 粤A97958
1 大巴 宇通 粤AJ0016
1 大巴 宇通 粤AQ9660
1 中巴 柯斯达 粤AQ9269
1 中巴 金杯 粤AH2355
1 中巴 金杯 粤AK8485
1 小轿车 传祺 粤AC690Q
1 小轿车 雅阁 粤AQ8762
1 小轿车 别克 粤ADA901
1 商务车 江淮 粤AQ9572
1 货车 五十铃 粤AWZ642
1 货车 尼桑 粤AA6F20
1 注:以上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现有的所有车辆情况,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所配有的所有车辆(包括之后新增的车辆)按照本项目结算标准进行维修和保养服务. 相关说明: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承担维修、保养服务的数量及金额,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维修、保养任务结算.
二、质量要求
(一)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
(二)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的标准(投标人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三)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四)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三、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四、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广州市番禺区设有固定维修场所;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
201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等相关规定.
(二)场地及设施要求 1. 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
2. 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3. 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4. 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三)设备要求 符合GB/T 16739.1-200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
(四)工作要求 1. 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 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中标人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3. 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谅解. 4. 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5. 业务员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6. 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 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 8. 汽车竣工出厂后,中标人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9. 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10.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免费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11.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12.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 13. 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14. 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采购人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