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8-27 |
第四章 建设强度 4.1 建设强度分区 4.1.1 城市建设开发强度分区是在宏观规划的指导下,合理预测并提出远期城市发展策略所对应的城市空间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4.1.2 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共分为四类区,按表4-1执行,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确定. 表4-1 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等级表 等级 主要区位特征 开发建设 特征 容积率 适宜值 一类区 城市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区及部分形象区 高强度开发 FAR >
2.2 二类区 城市一般地区 中强度区 1.5<
FAR ≤2.2 三类区 城市边缘地区和一些景观控制区 低强度区 0.5≤ FAR ≤1.5 四类区 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风景旅游区 超低强度区 FAR 50m) ≤24% FAR≤2.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低、多层(H≤24m) ≤45% FAR≤2.0 高层(H≤50m) ≤40% FAR≤3.0 高层(H>
50m) ≤35% FAR≤4.0 注:1)为鼓励地块内的建筑高度变化,地块内有混合层建筑布局的,容积率指标可按高值赋予,建筑密度可取相对应控制指标的中间值给予赋值;
2)本表指标不含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积;
3)居住用地出让时,其容积率应大于1.0. 4.3.3 商住混合用地(R+B)规划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按表4-3确定. 表4-3 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控制表 类型建筑密度 容积率 商住混合用地 低层、多层(H≤24m) ≤40% FAR≤1.8 中高层(H≤50m) ≤35% FAR≤2.5 高层(H>
50m) ≤30% FAR≤3.0 4.3.4 工业用地(M)、仓储物流用地(W)规划容积率及建筑密度按表4-4确定. 表4-4 工业、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序号 分类容积率 (不小于) 建筑密度(不小于) 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