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8-29 |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柑橘的加工包装应在MiPAAFT监管下进行.加工过程应包括人工挑选,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等,清洗和打蜡,也可以进行采后杀菌剂处理,以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蚧虫、螨、粉虱等有害生物,保证输华柑橘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2.包装后待输华的柑橘,应单独存放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大区、市或乡村)、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识别号.每个托盘上需用英文或中文标注 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3.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四)冷处理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采取运输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冷处理操作应在MiPAAFT官员监管下实施,处理要求见附1. 2.运输前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前完成,并符合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2);
运输途中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后开始,在到达中国第一入境港口时结束,并符合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3).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MiPAAFT应按照出口果实总箱数的2%进行抽样,每批次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查.同时,至少取4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必要时送实验室鉴定复核,以确保输华柑橘不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石榴螟,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取消相应果园的 非疫生产点 地位,暂停其出口资格. 3.如发现玫瑰短喙象,则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来自该果园的所有柑橘均应在产地进行预防性杀虫剂防治,按照安全间隔期,加强对柑橘果园的监测,否则取消出口资格. 4.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本季节出口资格.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由MiPAAFT或其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果园、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 该批柑橘符合《意大利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This lot of citrus fruit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n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s of fresh citrus fruits from Italy to China and it carries no quarantine pests indicated by the Chinese Party. )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
(六)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
(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将允许从所有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口.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入境时还需提供由MiPAAFT背书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