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8-29 |
(c)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双方查验;
(d)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3.温度的校正 3.1 校正必须用由MiPAAFT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3.2 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3 在处理完成时,MiPAAFT将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4.在MiPAAFT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4.1 必须在MiPAAFT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水果装入冷处理室,水果是否预冷由出口商自行决定. 4.2 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入风口和出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a)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b)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c)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出风口处;
(d)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出风口处. 4.3 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MiPAAFT授权的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4.4 可以在任何时间启动冷处理,然而只有在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开始计算. 4.5 当只用最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一探针连续超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5.处理结果的逐步审核 5.1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MiPAAFT可以授权结束处理,如果探针也按本操作程序第3条的规定通过了校正,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5.2在果实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6.处理结果的确认 6.1 在完成指定的处理时间后,探针必须按本操作程序第3条规定程序进行重新校正,校正记录须保留以备GACC审核. 6.2 在处理完成之后,如果探针的校正读数比处理开始时设定的校正读数高,则该探针(或多个探针)的记录读数应相应的调整.如果调整结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处理方案要求,则该处理将判定为无效处理.由MiPAAFT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果实. 6.3 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要附有表明要求的冷处理已完成的适当数据统计. 6.4 MiPAAFT必须在确认处理成功之前背书上述记录和统计值,并应GACC要求,提供上述背书的记录以供审核. 6.5 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处理:(a)MiPAAFT确认第6.3款所要求的条件仍满足,或(b)停止的时间与重新开始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记录仪重新连接时起继续采集数据. 7.装入集装箱 7.1 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MiPAAFT查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害虫进入;
7.2 果实需要在防虫的建筑物内装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用防虫材料围住. 8.集装箱的封识 8.1 由经授权的MiPAAFT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闭,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8.2 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关员开启. 9.未立即装箱的水果的存贮 处理过的果实未立即装箱可以存贮,但需由MiPAAFT维持安全状况: (a)如果实存贮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b)如果实转移到另一贮存室内存贮,则必须用经MiPAAFT批准的可靠的方式转移,且另一贮存室内不得有其它水果;
(c)随后的装箱必须按照第7款的规定在MiPAAFT监管下进行. 10.植物检疫证书 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冷处理设施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 附3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冷藏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2.记录仪类型 MiPAAFT须确保采用适当的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2.1探针温度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