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8-09-03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0552-2089266 4.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的通知 [公境传【2014】643号];

第二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

四、申请条件 在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发证的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直接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0552-2089266 5.家属会见被拘留人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限的会见权利.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被拘留人家属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印发的《拘留所执法细则》(公监管〔2014〕86号),主要办理流程: 1.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交拘留所核查. 2.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 3.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六、服务时限 周

一、

三、五上午9:30至11:0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拘留所

电话:0552-4126917 6.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印发的《拘留所执法细则》(公监管〔2014〕86号),主要办理流程: 1.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交拘留所核查. 2. 填写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 3.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六、服务时限 工作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拘留所

电话:0552-4126917 7.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看守所岗位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第四条第三款 :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第

一、二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已决犯直系亲属

四、服务条件 在看守所被依法羁押的已决犯(法院下达判决并已生效的在押人员)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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