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8-09-13 |
2017年4月26日 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 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7月20日前,各县(市、区)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
在每个乡镇和城市区合理设置洁净型煤配送网点,确保洁净型煤生产供应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按照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的原则,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保障供给,实现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一)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县(市)洁净型煤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按辖区居民使用户数每户每年0.9吨的标准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量自行掌握.城市区洁净型煤企业生产能力按照辖区居民使用量设置.原则上企业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或洁净型煤需求量较小的城市区,可以和临近区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合作共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但配送网点必须建设,确保本辖区居民的洁净型煤供给.
(二)配送网点建设.各县(市)在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各城市区原则上在辖区内建成1―4个配送网点.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成全封闭库房,库存能力达到7天的供应量.(各县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三)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环保要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要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2)规定的环保要求,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生产全过程实行封闭运行.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则上要建在建城区外,确实需要在建城区建设的,必须报市环保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发布的《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方案.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网点的数量、规模、布局等,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进展节点和完成时限,并报市煤炭局备案.市煤炭局审定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后,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目标台账,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各县(市、区)要督促、引导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5月底前实质性开工,6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强化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洁净型煤的生产、储备和配送,保障市场供给.价格主管部门对洁净型煤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监管,根据煤炭市场供应价格的变化,指导企业确定洁净型煤的市场销售价格,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