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8-09-13 |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和监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煤炭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各县(市、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并作为县(市、区)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散烧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任务表 2. 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及标准 3. 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进度表 4. 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 洛阳市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 建设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生产配送中心(个) 生产能力 (万吨/年) 配送网点(个)
1 偃师市
1 5.5
9 2 孟津县
1 4.5
10 3 新安县
1 3.5
11 4 伊川县
1 5.5
13 5 宜阳县
1 4
16 6 嵩县13.5
16 7 汝阳县
1 3.5
13 8 洛宁县
1 4.5
18 9 栾川县
1 3.5
14 10 老城区
1 1
2 11 西工区
1 0.5
2 12 e河区
1 1.5
2 13 涧西区
1 0.5
2 14 吉利区
1 1
1 15 洛龙区
1 2
4 16 伊滨区
1 2.5
3 17 高新区
1 0.5
3 18 龙门管委会
1 0.5
1 合计18
48 140 注:1.建成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个数:原则上每个县(市)建1个,每个区建 1个. 2.建成配送网点个数:原则上各县(市)每个乡镇至少建1个,可在边远或 较大的乡镇建设加工点;
每个区建成1―4个. 3.供应能力:各县(市)原则上根据使用户每户每年每人0.9吨设置.各区 根据2016年调查摸底的居民实际使用量设置. 附件2 河南省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项目 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项目资质及申报材料 1. 河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4.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材料(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租赁土地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出租方土地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5.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二、生产加工能力 1. 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不少于2天48小时联动试车或带负荷试运转正常,构成生产线、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 2. 生产加工能力符合项目备案要求. 3. 人员培训、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备工作能满足生产运营需要.
三、环保要求 1. 环保部门(对企业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2. 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
四、质检设施、人员 1. 型煤加工企业需配备煤炭及煤制品检测中心,包括制样室、煤质分析室和办公室. 2. 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密封制样机、自动量热仪、测硫仪、灰分挥发分测定仪、型煤强度测定仪、型煤落下强度测定仪(蜂窝型煤除外)、烘箱、电子天平和附属设备. 3. 检测中心应指定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煤质化验国家标准,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企业领导负责,并配备不少于2名取得煤炭质量检验培训合格证书的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