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石政通〔2015〕5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招商引资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5〕101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石景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办法》(石政发〔2007〕29号)、《石景山区促进商务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办法》(石政发〔2013〕21号)、《石景山区服务重点企业办法》(石政发〔2011〕20号)和《关于完善招商引资"一企一策"决策机制的意见》(石政办发〔2013〕14号)废止.
特此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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