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9-22 |
五、评定
16、详见评定成交的标准谈判 16.1采购人应当按 谈判邀请书 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按照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6.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4供应商代表分别将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向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专家作出说明.每个供应商代表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6.5采购人代表、专家同供应商代表就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谈判.必要时可以将谈判结果写成文字材料,并各方签字. 16.6通过谈判后,供应商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作最后一次修改,作为最终报价(成交价格). 16.7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17、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18、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是指对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及符合性条件的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