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9-22 |
电话: 0512-65933837? 联系人:赵建忠
2、采购代理单位 名称: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883号金鑫大厦204室
电话: 0512-65115979 传真: 0512-65115979 邮政编码:
215007 联系人: 陈超 杨莹
3、政府采购监督
电话:0512-66681170
七、公告期:本谈判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1.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无5.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8.谈判采购文件 8.1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3日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谈判采购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谈判供应商在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谈判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取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10.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1.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需要,谈判供应商可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 11.1.2谈判采购单位向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谈判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谈判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经谈判采购单位允许,谈判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谈判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谈判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谈判的直接资料并自行绘制彩图.谈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12.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