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10-01 |
一、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引导社区自治与共治相结合.推广 参与型 社区协商模式,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发挥社区活力,创造学习、健身的宜居环境,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 提供社区交流场所,土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根据需求提出建设规模和标准. 十
二、本通知自2017年9月30日起执行.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的其他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依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 1.0.3 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 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的新理念. 1.0.4 本导则未涉及的部分,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住宅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执行.
2 规划布局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以集约规划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势,倡导 小户大家 理念.适度放宽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的层高、面积、容积率等方面建设规划指标. 2.1.2 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2.2 规划选址 2.2.1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促进职住平衡. 2.2.2.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2.3 规划指标 2.3.1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中,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2.4 规划设计 2.4.1 共有产权住房推行街区制,按照 大开放,小封闭 的模式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封闭组团内应实现人车分流. 2.4.2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套型比例. 2.4.3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可参照《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筑立面设计指导性图集》设计. 2.4.4 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宜集中设置.停车位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当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有成熟的移动互联网共享汽车出行平台支撑配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整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与住宅连通或设置在便于出行的部位;
地下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电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的停车位,应充分考虑停车效率对停车和周边道路的影响,适当增大停车位间距.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置自用充电设施. 2.4.5 自行车停车位宜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自行车停车需求. 2.4.6 配套设施中的垃圾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底层. 2.5 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 2.5.1 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充分考虑植被的视觉层次、叶色质感、树形冠幅、四季色彩的搭配,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 2.5.2 住区环境应结合绿地、景观设计和微环境处理,综合考虑室外活动场地、步行系统和景观小品的设置. 2.5.3 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将图书馆、健身馆作为标准配置,提供居民学习、健身场所,同时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如咖啡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