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一起扣15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一起扣5分.如有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上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可将相关情况或处理决定抄送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在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中进行扣分处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徐丹;
联系
电话:81823580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