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8-10-07 |
非法添加物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有关规定,在生产环节抽样时,原则上每批次抽样量为不少于6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300g或300mL.对于微生物要求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产品,如饮料、乳制品、饼干等,抽样量不少于9个最小独立包装且总量≥900g或900mL.经营环节(包括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个体经营和批发市场等)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待销产品,抽取样品原则上同生产环节.抽取的样品中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份样品(各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3.县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及保健食品抽检.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总数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40批次,各县市区保健食品的抽检总数为8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品种.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其中指定抽检品种食品细类(四级)规定的品种抽检全覆盖,总数不低于120批次,每个品种必须按照规定检验项目检测.抽检品种和项目详见附件1.4. (2)抽样时间和频次.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每周可按平均5批次安排).全年抽检批次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3. (3)抽样场所.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 (4)保健食品的抽检类别、采样数量及要求.同市本级任务.
(二)药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按分级监督管理原则抽检).重点抽检品种为:中药注射剂、胶囊剂、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为不合格的品种或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其他品种、药品不合格信息公布的品种、已有补充检验方法的高风险品种、专科门诊用药、医院专科制剂、广告类药品、国家药品相关标准修订提高的品种以及生产日期较长的制剂等.同时,加强对药品的鉴别、含量、有关物质、无菌和溶出度等严重影响用药安全的关键项目的检验.各县市区参考抽检品种、数量及要求详见附件2.2 2.抽检类别和任务: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全市抽检计划,本年度药品监督抽检郴州市市本级440批次(含省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举报投诉)、各县市区共118批次,全市共558批次.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1.
(三)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 2.抽检类别和任务:化妆品的抽检类别主要选择面膜、面霜、爽肤水等.主要检测重金属铅、砷、汞含量,违禁药物成份以及微生物等.本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市本级20批次、各县市区共80批次,全市总共100批次(含日常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案件中的问题产品专项抽检).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 3.采样数量及要求:6-8个/批(每批次抽样量为6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但对于10克或10毫克包装以下的产品,每批次抽样为8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年度省级和市本级监督抽样、送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工商分局)负责落实本县市区抽检经费和监督抽样、送样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品的集中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