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10-08 |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 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五)分级响应原则 1.应急响应的分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或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或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或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的事故;
或重伤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或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或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 2.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 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市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Ⅱ级应急响应 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害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能力处置时,及时报请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Ⅳ级应急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应急救援遇到专业技术等问题时,及时报请市应急办进行支援.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电信公司通江分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