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8-10-15 |
3 用水量标准 3.0.1 本条给出了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一般城市规模大、居民生活水平高的城市取高值,反之取低值.本标准所列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和相应设施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1 指标值的确定 1)数据调查结果 在数据采集中,分别由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烟台、禹城七个市、县自来水公司对当地居民用水进行了用水情况调查.调查工作分别采集了全省17个地级市的
2014、
2015、2016年三个整年度的居民用水数据;
2014、
2015、2016三年用水量呈现稳定趋势但又略有波动,基本能够反映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的状况.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中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85~140L/(人・d).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中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L/(人・d)] 表1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最高日 平均日 140~200 110~160 120~180 90~140 100~160 70~120 注:本表指标未含管网漏失水量 4)数据分析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