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8-10-15
3711000102513 行政许可 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 服务指南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2017-5-2 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4

(一)申请…5 1.

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5 3.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1…9 附件2…10 附件3…11 附件4…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 编码:3711000102513

(二)实施机构: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三)申请主体: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准备申请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

(四)受理地点: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注册的供水企业;

2、确实因某种原因需要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有完善的后续补给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4.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5.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并能保证24小时内通知所有用户.

(七)申请材料 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应当向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供水企业申请停止供水申请书(原件4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复印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与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咨询

电话:0633-889910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联系

电话:0633-8899109 ②信函提交.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 邮编:276826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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