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10-15
江门市教育局江教基〔2013〕12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辖普通中小学校、市启智学校: 为了顺利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规函〔201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江门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江门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规函〔2013〕75号) 3.江门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4.江门市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 5.江门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 6.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照片要求及操作手册 7.江门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8.江门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系统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联络人员名单 江门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江门市推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 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规函〔2013〕75号)要求,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以信息化加快带动教育管理现代化,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设目标 实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科学化.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为每名在校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和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日常管理的需要.

三、系统使用和要求

(一)学籍档案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1.采集对象.全市中小学(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六年级、九年级和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除外). 2.数据采集流程 (1)核对学校(机构)信息.全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学校(机构)的代码、名称等核心信息,统一采用教育部机构编码系统中的学校(机构)信息(可在QQ群中下载).如有差异的学校,请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将各学校(机构)信息勘误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处理. (2)准确采集纸质学生信息数据.学校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指标》(可在QQ群中下载)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发至每个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回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把核对无误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提交学校学籍管理负责人和校长审核.校长及相关审核人员应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没有居民身份证件号的中国公民学生,须由学校出具《江门市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4).(6月25日完成) (3)生成电子文档学生信息数据.学校把校长和学籍管理负责人已审核的纸质学生数据,按照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学生信息EXCEL模板(可在QQ群中下载)录入到EXCEL文件中.学校应组织专人按要求检查核对录入EXCEL文件中的学生数据,确保与纸质数据一致.生成电子文档学生信息数据的EXCEL文件可按学校、年级和班级任何一种方式命名储存. (4)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电子文档学生基本信息.学校从生成电子文档学生信息数据的EXCEL文件分别下载和打印每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发给学生和家长校对签字确认.学校对回收经家长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再审核,由校长、学籍管理负责人及班主任确认并签字.学校把在EXCEL模板中录入且通过检查核对的学生EXCEL数据统一上传到全国学籍系统.(7月15日完成) (5)每年秋季入学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按上述方法进行.(10月10日完成) 3.审核上报学生信息数据 (1)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需对学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经校长同意后上报.各学校按年级、班别把纸质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盖学校章)装订,填写《江门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并上报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存档备查.(7月25日完成) (2)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所属学校上报的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江门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汇总表》集中审核,并与学校上传的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数据,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核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上报. 各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数据进入全国学籍系统后,经省级汇总和验证,若需改动必须逐级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问题学籍的处理.在全国学籍系统录入学生数据时,系统将自动校验学生身份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则,并在全市学生数据库中进行学籍查重,校验出错或出现学籍信息重复的称为问题学籍.问题学籍分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等三种情况.问题学籍处理办法:一是学生身份证件号错误,由学校通过删除或变更方式解决.二是学生身份证件号重复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删除、变更或佐证解决.变更或佐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身份证件号重复的,由所在学校提供佐证材料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然后提交共同的学籍主管部门仲裁处理.三是对于无身份证号的中国籍学生须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经学校盖章后提交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时录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存档.(8月10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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