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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发改服务z2005{742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 引导资金 )是指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发改委 )管理的省统筹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设立目的是,通过对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服务业项目扶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第四条 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重点和薄弱环节,支持优势及特色明显的服务业项目,支持能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的服务业项目,支持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省发改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本条要求,确定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第五条 引导资金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或贴息. 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对服务业建设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对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二)申请引导资金的投资项目须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四)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环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基本条件已落实,项目建设期为1-2年. 第七条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填写安徽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四)其它需要申报的内容. 第八条 申报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备选项目的,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生产能力和生产状况、财务和效益状况,在当地或者同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主要指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即该项目建成后对当地和周边经济发挥的引领作用,对优化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加税收、扩大就业、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项目设计方案,主要指项目技术工艺、流程设计方案等.
(四)申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