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10-19 |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
(三)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