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8-10-20

第四章 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和预警 第十四条 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动态化管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新增、关闭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动态跟踪,确保风险点危险源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更新.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入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持续按各自分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特别是行业领域隐患突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通过采取宣传、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多种措施,督促主管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发现风险特别高、不可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及时关闭或按相应权限逐级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时关闭. 第十七条 风险点危险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风险点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开展主管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风险点危险源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对风险点危险源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查找事故规律,实施行业事故趋势预警和典型事故案例预警. 第十九条 风险点危险源管理部门应按职责结合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的情况,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分析,实施本行业隐患预警和典型违法案例预警.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对本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风险管控情况的常态化监督通报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反馈至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下级政府或同级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一)风险点危险源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行业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存在重大问题,远低于同行水平;

(三)区域(行业)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工作明显滞后;

(四)风险点危险源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五)未按要求进行风险点危险源管理,造成事故多发、频发. 第二十二条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要求,负责实施风险管控工作的考核,提出考核标准并纳入对本级各部门负责人、下级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2019年版) 2.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3.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4.风险等级矩阵 5.《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z2019{1号) 附件1 韶关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辨识参考目录

一、单位类 1.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高风险工贸生产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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