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9-0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制造监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含内检、外检)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压力容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安装告知(或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梯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械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应提供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厂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合格证;

(五)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型游乐设施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客运索道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客运索道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或检验意见通知书).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工业管道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每年一季度使用单位应将上年度《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气瓶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

(三)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四)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注:每年一季度使用单位应将上年度《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变更登记 改造变更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三)原使用登记证;

(四)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监督检验的)(加盖公章). 移装变更

(一)在本地区区域内移装 1.原使用登记证;

2.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二)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1)向外市移装 1.原使用登记证;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3.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互联网下载,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向本市移装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

2.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原件;

3.新使用登记表(在系统中补录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包括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新单位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过户变更 1.原使用登记证;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权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双方协议,盖双方公章);

4.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更名变更 1.原使用登记证;

2.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变更手续等,加盖公章);

3.名称变更后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4.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1.原使用登记证;

2.检验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使用单位出具的同意、批准文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继续使用);

4.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补证(数据库内有证书编号,无编号的按新申请办理) 1.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

2.使用登记表(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无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压力管道图样是指管道单线图(轴测图))、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停用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互联网下载,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3.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盖公章);

4.原使用登记证. 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互联网下载,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加盖公章);

3.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盖公章);

4.原使用登记证. 咨询

电话:0417-221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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