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8-11-11 |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范围,对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市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主要支持具有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产业带动性的项目.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2、项目实施人员学科、年龄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技信誉良好.有在研的且尚未验收完成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承担本年度计划项目.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可形成专利申请、专利授权、论文发表或参与标准制定等.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二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财政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批复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5、201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