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该项目竣工后,向哈经开区分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 2014年11月25日 抄送: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