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恶意骚扰、恐吓、威胁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 侮辱、诽谤、陷害、诬告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 隐匿、毁弃或私自拆启他人邮件、电报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 伪造、贩卖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等,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使用、私藏有毒、有害物品及违禁药品者,除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