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11-24 |
(五)特设岗位结构比例 30.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在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之外,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州市及其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附表2). 31.特设岗位如需转变为常设岗位,须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申请变更.
五、岗位基本条件 3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5.各州市、省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