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8-11-27
余教字〔2019〕1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学校合同制教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直有关学校: 《新余市市直学校合同制教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新余市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教育局 中共新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新余市市直学校合同制教师考核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学校合同制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维护合同制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制教师是指化解市直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编制紧缺等原因确需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合同制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合同制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二)受聘到中学任教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市职教中心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以上学历;

受聘到小学、幼儿园任教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四)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拟聘任人员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聘任退休教师的,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教师,可放宽到65周岁;

(五)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六)鼓励聘任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 第五条 合同制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市直学校根据工作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聘请合同制教师计划;

(二)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提出招聘数量及学科等初步意见,报市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2008〕34号)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程序组织实施,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拟聘任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报市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劳务派遣公司(新余市赣中人才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学校派遣用工.

(五)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退休教师,自愿返聘的,可由用人学校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不需笔试和面试,直接聘任,其招聘名额相应减少.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聘任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二)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标准等内容;

(三)用人学校提供的工作条件;

(四)合同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合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合同制教师的岗位工作任务情况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3年. 聘任的合同制教师,可以规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限内.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制教师经考核合格,且双方愿意续聘的,可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教师因个人等原因要提前解除聘任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用人学校及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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