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8月10日零时至2014年8月30日24时,全省范围内禁止施放气球,各市、县(市、区)局对该时段的施放气球作业申请一律不予许可.
二、加强施放气球执法巡查,对违反省政府通告规定擅自施放气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各市、县(市、区)局迅速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各施放气球单位和相关人员,并予以认真落实和督查.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