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12-03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2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4年7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10项).所公布2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三、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3〕号17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