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12-03 |
2.日取地下水能力100立方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吊销许可证,处七万六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一条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2.《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4号)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计划、建设部门办理立项、建设等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兴建取水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逾期不补办审批手续或者不予批准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取水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组织拆除和封闭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组织拆除和封闭费用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可以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组织拆除和封闭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可以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