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8-12-05 |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第一章第五条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
第一章第五条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