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12-07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规定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2.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五)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一)甲乙双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岗位职责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桂平市扶贫办存档一份.

(五)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甲方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2.乙方参加甲方工作,要遵守甲方规定,善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3.乙方对工作单位的设备、用品及公物应尽维护爱惜之责,如有破坏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或修理. 4.乙方一经甲方聘用后,应按约定工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如因工作成绩不佳、品德不良,甲方可随时解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动请求离职,一经批准,应即将经手文件资料档案、财物及业务等移交清楚,如有遗失或拒交的,应予以照价赔偿并负法律上的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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