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8-12-09

8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价格直接以基准地价下限的60%计算;

6宗划拨用地在补办出让时以评估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土地出让金;

2宗出让工业用地申请改为商服、住宅用地时,未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差价(见附件3表2-2). 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港北、港南、覃塘区财政局;

桂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整改意见要求:对欠缴出让收入或划拨地价款的,要在9月30日前追缴到位,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征收违约金或者滞纳金.对仍不及时足额缴纳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其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要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要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价出让土地,要立即停止执行以评估地价的40%以及其他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算办法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3.关于土地利用问题. (1)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督察指出:贵港市共发现闲置土地6宗,至督察时仍未清理处置到位.(见附件3表3). 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 整改意见要求:要严格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清责任,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实行分类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2)保障性住房用地未按约定进行建设.督察指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临江工业园公共租赁房项目,划拨决定书约定住房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500套,实际实施面积为1.7万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为252套.桂平市房产管理所位于西山镇大起村铺岭廉租房项目,划拨决定书约定住房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实际实施面积为10.08万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平南县人民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平南县住建、房改、国土部门;

桂平市住建、房改、国土部门 整改意见要求: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建设户型及套数不改变. 4.关于土地执法问题. 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督察指出:贵港市共发现违法用地112宗(其中港北区32宗,港南区37宗,覃塘区8宗,桂平市18宗,平南县17宗),面积187.9034公顷(见附件3表4). 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

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桂平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港北、港南、覃塘区国土分局 整改意见要求:要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按照 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的原则,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尽快补办完善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能继续动工建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同时,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要举一反三,组织对2011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遏止违法用地行为反弹. 5.关于涉地部门履责问题. (1)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违规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督察指出:2011年,贵港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未通过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13个,其中:市本级4个,港北1个,港南2个,覃塘2个,桂平1个,平南3个(见附件3表5-1). 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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