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12-09 |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
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值勤、维修所需的工具,材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勾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原物业服务工作外增加的需乙方提供的临时活动保障服务而增加相应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甲方与乙方另行结算费用给予乙方一定的劳务补贴.
3、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物业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将承包的保安、保洁、工程等综合服务的任一项内容转包他人;
(2)出现重大责任问题. (3)乙方长期(连续两个月内)有人员不到位,影响物业管理质量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乙方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甲方或乙方出现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故或重大治安事件或信访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有人员伤亡医药费在5万元以上的或有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5)监守自盗造成甲方5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6)弄虚作假,造成甲方财物损失达5000元的.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可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2)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乙方需要分包的都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单位承担和承担单位的情况介绍. (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乙方未能在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进场(即人员全部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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