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8-12-11

(2)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和面机、搅拌机、馒头机、发酵箱、开水器、电烤箱、双门消毒柜、四门冰柜)的有效经销授权;

(3)同类项目业绩(2012年3月1日起,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7.使用单位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每天8:30----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并附有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任何形式之一种. 11.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08日13:00―13:30瓦房店市万家灯火酒店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05月08日13:30瓦房店市万家灯火酒店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1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05月08日13:30时(北京时间)瓦房店市万家灯火酒店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瓦房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电话:0411-85627303 1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08842-109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汪亚辉 、王学涛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行大连市分行沙河口区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11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厨房用品采购

2 2 招标人:瓦房店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10 投标总价除货物价格外还应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技术服务、伴随服务和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

4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②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16 副本的份数:5

7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5年05月08日13:00--13:30(北京时间)瓦房店市万家灯火酒店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项目名称:瓦房店市公安局厨房用品采购 招标编号:DCZ20150356 投标人:

8 21.1 开标日期:2015年05月08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瓦房店市万家灯火酒店五楼会议室,逾期不予受理.

9 30 合同签字地点:瓦房店市公安局

10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瓦房店市公安局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招标人:瓦房店市公安局.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招标人在本次招标项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5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本款所述的 来源地 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 2.7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属地,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8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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