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8-12-14
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文件精神,规范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从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市农业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农业局负责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和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组织项目绩效评审.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做大做强,以流通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第七条 扶持范围

(一)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

1、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及集散地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2、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目的,并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3、为促进当地农产品流通而从事的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批发交易、开拓国内外市场项目.

4、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而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产业关联度大、企农利益联结明显、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

1、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为扩大产能而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的规模扩大项目.

3、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引进先进工艺对传统加工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补 对上一年获得和复审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所属企业给予奖补. 第八条 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采取 事后补贴 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总投入4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连续扶持不得超过两年. 对上一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以及到期复审通过的名牌(农业类)给予所属企业一定的奖补.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 第九条 各镇区农业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镇区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扶持.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在本局各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项目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每年集中办理,由市农业局下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并通过中山农业信息网、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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