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12-19 |
一、引进人才的类别与条件
(一)类别 分为四类:领军人才(I类)、优秀高层次人才(II类)、高学历(博士)人才(III类)、教学急需人员(IV类).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熟悉本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有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协作精神,愿意为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2.领军人才(Ⅰ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国际上重大学术奖励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5)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由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评奖).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7)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 3.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学者必须同时具有教授职称),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课任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芙蓉学者"计划及其相当或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获得者;
(2)"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且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3)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准),且符合学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4)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排名在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下同);
(5)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第1名)或出版过学术专著,且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和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主持过国家重大项目(国家
863、973计划项目或国家基金重大项目等)的人员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研究处于国际前沿领域、学术成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外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 高学历人才(Ⅲ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公办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胜任本专业主要课程的讲课任务;
(4)读博士期间或博士毕业之后,主持省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国际3大检索(SCI、EI、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博士本人论文).(均为排名第一). 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博士,上述条件(4)可适当放宽. 5. 教学急需人员(Ⅳ类) 除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公办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