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8-12-19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或毕业于重点大学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紧缺人才的学科专业,或毕业于国内著名专门院校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紧缺人才的学科专业,或毕业于重点大学且所学专业属于学校缺少人才的学科专业和具有较好工程背景,或有三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且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工作. (4)教学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胜任本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由学校人事处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以及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人选.

(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资料,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三)试讲(Ⅲ、Ⅳ类人才)或学术报告(Ⅰ、Ⅱ类人才).试讲或学术报告由用人单位或人事处牵头组织,由用人单位领导、相应学科(学术)带头人(负责人)、校教学督导成员2-3人、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2-3人、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人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评议组,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议,由评议组组长(用人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由主管校长指定)签署评议意见.

(四)综合考察.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科研处、教务处、用人单位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Ⅲ、Ⅳ类人才经主管校长面试,确定聘用意向,Ⅰ、Ⅱ类人才经书记、校长、主管校长面试,确定聘用意向.

(五)体检、测试.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休健康状况检查,并由学校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六)审批.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七)签约.学校批准确定的应聘者,由人事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报到.应聘者带学历、学位等证件原件到人事处报到.持人事处开出的报到通知到后勤、工会、图书馆、用人单位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后勤处安排过渡房,用人单位准备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

三、引进人才管理

(一)服务期.引进人才基本服务期为6年,未满服务期申请调离学校,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制人员按招聘岗位聘用,未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不能转岗.

(三)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类型的周转房,以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租用期不超过二年.

(四)引进人才除参加正常的年度工作考核外,所在院(部)和学校要分别在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的第三年和第六年根据聘用合同对其进行服务中期考核和服务综合考核.对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学校停发其后阶段补贴,待综合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五)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附则

(一)人才引进计划及待遇按年度确定,另行通知.

(二)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Ⅰ、Ⅱ类人才、海归人才的引进及待遇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Ⅲ类人才,由主管校长根据综合考察意见和具体情况提出方案,报校长审定.

(三)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07)48号)、《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校办字(2009)13号)废止.在此之前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按已签订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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