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12-21 |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定义 1. 采购人 是指委托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中山市小榄建设中心. 2. 响应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3. 政府采购机构 是指依法进行集中采购的中山市小榄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中心 ). 4.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5. 谈判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6. 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有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7.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8. 进口产品 是指整机产自中国境外,整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三)谈判费用 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采购中心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二、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谈判须知;
(3)用户需求;
(4)合同书格式;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已报名的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异议.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公布.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 (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