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12-30

(三)评审流程

1、报价 资质入围生产企业应按要求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及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本年度公布的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最高(医保)支付价、浙江省内试点城市或试点医院成交的最低实际采购价、本次报价及本次降幅,打印报价表一式两份(附件3)并加盖公章和承诺书一并送市药品采购办现场确定存档.(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只能申报1个常用的包装)

2、入围遴选 市药品采购办根据产品报价的降幅与在丽水市场的占有率等分别给予降幅分与占有率分,形成综合得分(附件4.综合评分标准). 由遴选专家组根据综合得分的排名情况,并结合临床使用需要的剂型、规格与用法、用量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分析并投票表决,综合得分和投票得分各占50%,形成最终得分.同一价格谈判组确定不多于6个产品入围(附件5.入围遴选原则). 同一价格谈判组的同一通用名同一类别的药品如果符合降幅标准大于等于6个,拟成交降幅最大的药品和最终得分最高的药品各1个(如降幅最大和最终得分最高为同一药品时拟成交1个;

降幅一致的,按最终得分高低选择;

最终得分一致的,按降幅高低选择;

降幅和最终得分一致的,按相同单位剂量价格低的选择);

另提交不多于4个品种(按最终得分排名)进入谈判流程. 同一价格谈判组的同一通用名同一类别的药品如果符合降幅标准小于6个且大于等于1个,拟成交1个降幅最大的药品,另提交不多于4个品种(按最终得分排名)提交进入谈判流程. 同一价格谈判组的同一通用名同一类别的药品如果都不符合降幅标准,只提交不多于4个品种(按最终得分排名)进入谈判流程. 具体进入最终价格谈判与成交评定的品种数由遴选专家组决定(理想降幅标准由专家组讨论决定),由市药品采购办公布.

3、最终价格谈判与成交评定 所有入围产品均允许再次报价. 评定专家组根据遴选专家组提交的产品,结合同类药品的供应情况(含相同适应症药品)与 临床必需、无可替代 的原则,进行讨论分析并投票表决,做出最终是否需要的评定(附件6.成交评定原则). 评判专家按药品特点分组,每组由医疗机构管理者、医生、药学专家组成.

(四)成交结果公布 结果经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确认后,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内容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转换比、单位、包装材质、质量层次及生产企业和投标单位,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质疑和处理 成交目录公示期间,企业如有质疑,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由丽水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药品采购办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回复.影响成交结果的由市药品采购办另行公告.未加盖企业公章或非目录内药品的企业提出的质疑将不予以受理.

(六)执行成交结果

1、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2、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通过省采购平台交易.列入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药品统一采购目录的未成交产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再采购与使用.

3、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儿童用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对于没有入围的产品,如遇临床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该严格实行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采取 一病例一申报 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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