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12-30 |
5、成交目录内药品因市场供应问题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使用需要的,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省标目录内勾选,勾选结果报市药品采购办备案.
6、违反承诺、不执行成交结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所有药品.
七、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丽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察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察组对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的药品采购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九、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