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12-30 |
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7号,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4月1日起实施);
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2号,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8号,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HJ19-20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⑻《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4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科学技术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 1.2.4区域相关资料及其他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起实施);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年版)》(绍兴市环保局);
⑶《绍兴市柯桥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年7月5日起实施);
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规范印染类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绍市环发〔2017〕3号,2016年1月23日起实施);
⑸绍兴市海远针纺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术合同及提供企业的有关基础资料. 1.3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工业园区前畈路1号企业现有厂区内,由绍兴市海远针纺有限公司受让绍兴元大毛地毯有限公司绍环批【2008】56号及绍环批【2010】211号批复的设备指标,按照设备指标购置刷毛机60台、烫光机50台、起毛机34台、定型机6台、水洗机3台、蒸化锅10台的基础上,新增圆机200台、摇粒机50台、气流柔软机3台、缝纫机200台,项目共计设备616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高档棉花绒面料15000吨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创利税3600万元. ⑵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需新增员工250人,二班制生产,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日300天,无食堂及住宿. ⑶主要设备 表1-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刷毛机 60台 兼并元大地毯设备指标
2 烫光机 50台3起毛机 34台4定型机 6台5水洗机(500kg) 3台6蒸化锅 10台7圆机 200台 新增
8 摇粒机 50台9气流柔软机 3台10 缝纫机 200台表1-2 项目实施后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台/套数
1 刷毛机
60 2 烫光机
50 3 起毛机
54 4 直燃式定型机
6 5 蒸汽定型机
2 6 水洗机(1000kg)
2 7 水洗机(500kg)
1 8 蒸化锅
10 9 圆机
200 10 摇粒机
50 11 气流柔软机
4 12 缝纫机
200 13 剪毛机
4 ⑷原辅材料消耗 表1-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消耗量
1 棉纱 t/a
1515 2 涤纶丝 t/a
13635 3 天然气 万m3/a
330 4 蒸汽 t/a
50000 5 水t/a 9402.5
6 电万kwh/a
500 ⑸公用工程 ①给水:项目用水由柯桥区安昌街道自来水管网提供. ②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