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1-04 |
本标准以《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为指导,并借鉴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2015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通过的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1990:2002,结合我国铁路工程结构特点,经多次征求国内外专家意见编制完成.本标准涵盖铁路工程结构基于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共性要求,是铁路桥涵、隧道、路基、轨道工程结构极限状态法设计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作用及环境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分项系数设计方法、可靠性管理及评定,另有4个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对结构设计方法,在原标准规定的以结构可靠性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上,增加了铁路工程结构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采用其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2.增加了铁路工程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和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的规定. 3.增加了结构设计应考虑环境对结构和耐久性的不利影响. 4. 细化和完善了极限状态的分类,明确了铁路工程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疲劳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的分类,给出了基于可靠指标设计的原则性规定. 5.增加了列车竖向作用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结构分析中的试验辅助设计的原则性规定. 7.增加了铁路桥涵结构列车荷载作用分项系数的取值范围,细化了关于结构抗力的设计值表达式. 8.明确了包含可靠性质量管理的全寿命可靠性设计;
增加了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的原则性要求. 9.删除了原标准部分术语和符号,删除了原标准中的 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疲劳可靠性 和 质量控制 的章节和部分附录. 10.将原标准部分附录整合为新的附录.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标准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目次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