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1-07 |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640个日历天,计划2019年4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若实际开工日期较计划开工日期有提前或推迟,可相应提前或推迟相应的节点工期,但竣工日期除发包人同意外不做调整.计划2020年12月31日竣工(具体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经发包人(业主)、业主代理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承包人共同验收合格为准).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场地现状及其对本工程进度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应的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承包人须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本工程节点工期:
1、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0.00以下地下室结构工程
2、2020年7月13日前完成主体封顶
四、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中标总价)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大写):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暂列金额为 元.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税金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2、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按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第2点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发包人(业主)执陆份,业主代理人叁份,承包人执陆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业主)(盖章)业主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业主):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