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1-23 |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