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1-28 |
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同时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代表 2.1 投标人代表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 组织授权书 (适用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6.2条(4)款b项的要求.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 项目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要求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但不得使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该通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用补充文件或书面更改通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件或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 更改通知 修改投标文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采购人在通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5.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 5.4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C 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6.1 报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声明函 以上(1)-(2)款请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的格式编制 6.2 技术、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条款偏离表;
(2)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项目要求 的要求,提供作出投标响应的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的要求提供),一般应含:(若有专门要求,将在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中载明)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c、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