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1-28

d、《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的资料. 7. 投标报价 7.1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中载明. 7.2 本次投标项目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项目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导致无效标.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 开标一览表 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7.3 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 8.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 8.1 投标文件须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 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8.2 投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8.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印章明晰,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在投标之前如发现有必需修改的错漏,必须在涂改或增删之处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8.5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 投标资料表 中做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 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下述第10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若投标人不接受延期要求,则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中给出.当招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依据下述第10.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4年9月 1日11:00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10.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后,凭合同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应按照10.

3、10.4条规定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利息和 资金占用费 . 1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送 11.1 投标文件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正确标明 技术、商务文件 、 报价文件 , 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报价文件中如有技术、商务内容,其技术、商务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2. 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的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人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的要求,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由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上述第11条规定封装递交.当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3.4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0.6条处理. E 开标 14.开标 14.1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4.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14.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4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仪式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不接受价格优惠声明、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14.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14.6 先开技术、商务文件,后开报价文件. F 评标和定标 1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5.1 受采购人的委托,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5.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依据任何来自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5.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明显的价格计算错误将按下述原则调正: (1)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示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 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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