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1-30 |
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由市财政局授权市教委审批,市教委将审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对损坏、丢失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赔偿时,应参照现行的设备折旧年限和残值计算方法,由使用部门确定赔偿金额,并报国资处. 超过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以及实际残值较高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需与国资处共同商定赔偿金额. 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者发生其它重大事故,使用部门须及时报国资处,必要时国资处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并会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需定期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盘点. ㈠ 国资处向学校各使用部门发出大型仪器设备盘点通知,明确盘点时间、范围、方案与步骤等内容.各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员组织设备领用人进行盘点,形成 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 ,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盘点结果,重点关注设备盘点是否全面. ㈡ 国资处会同财务处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盘点,定期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进行抽盘,财务处作为监盘部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盘点. ㈢ 部门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 经过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国资处汇总形成学校盘点结果,编制学校整体 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 ,财务处参与盘点人员在 大型仪器设备盘点表 上签字确认. ㈣ 如果盘点结果存在差异,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查明差异原因,由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说明材料要写明资产编号、名称、型号、价值及差异产生原因等,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汇总形成 部门盘盈盘亏说明 . ㈤ 部门盘盈盘亏说明 完成后依次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重点关注盘盈盘亏情况是否属实、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国资处. ㈥ 国资处审核 部门盘盈盘亏说明 ,提出盘点差异处理意见.经国资处处长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处理,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批,更新 大型仪器设备台帐 . ㈦ 财务处按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同步更新 设备财务台帐 .
第四章 开放共享 第十八条 为鼓励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加入市教委、市科委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实时、动态发布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预约、服务推介、技术培训等,服从天津市统一管理,为天津市乃至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在验收、调试后一个月内,加入市教委、市科委共享平台.凡加入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享受平台的开放基金、奖励金、维修基金. 第十九条 在保证教学、科研使用的同时,大型仪器设备应对校内不同专业、学科、部门及校外开放,做到 专管公用,开放共享 ,开放机时一般应不低于每台设备总运行机时的10%.学校鼓励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使用培训等.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 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 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分学科管理,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性能检测,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方可申请维修费,根据考核结果学校支付60%―80%,其余部分由使用部门支付.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费申请表》(见附件五),维修费超过5万元或者达到设备原值50%的,须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成后,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六).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服务,并申请天津市科委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申请到的补贴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大型科学仪器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津工大[2014]43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使用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经财务处、国资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标准应依据:⒈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金额、购置年份、技术性能、先进性等;